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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走私亮剑 浙江反走私新规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核心提示:8月29日下午,《浙江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新闻发布会于杭州召开。《规定》将于9月1日起开始施行。

浙江在线杭州8月29日讯(浙江在线见习记者 刘苏蒙)8月29日下午,《浙江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闻发布会于杭州召开。《规定》将于9月1日起开始施行。

浙江地处东南沿海,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也是当前我国打击走私的重点地区之一。近年来,浙江反走私工作成效显著,但也有不少问题亟待解决。

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丁祖年介绍,浙江省海岸线漫长,沿海岛屿、海港码头和江河入海口情况复杂,邻省陆地交接口较多,走私自然条件比较便利。且走私利润大,违法成本低,以至于近年来全省查获走私案件的数量、案值、涉税金额等均大幅增长,并呈现走私物品多样化、走私地域扩散化以及走私团伙规模化、智能化等趋势,反走私形势严峻。

根据《海关法》,认定走私违法犯罪须有证据证明该物品存在入境环节。“对于已经流入境内的进口货物,如果不能提供合法进口证明,且无证据证明构成走私的,实践中则视为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货物。目前,对该类行为并无直接查处依据。”丁祖年表示,这一结症亟需通过地方立法予以规范。

记者了解到,此次《规定》明确了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货物经营行为的定义,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货物经营行为;对作为走私主要交通运输工具的“三无”船舶,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建造船舶,不得使用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在打击成品油走私方面,明确经营单位或个人运输、存储、销售成品油,不能出示合法来源进口证明,也不能出示出库单、运单、购买发票等境内成品油的合法有效证明,按照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成品油经营行为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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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叶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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