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闻客户端8月9日消息,8月9日上午,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浙江省农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翁云翔等受贿、贪污案。台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翁云翔等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该案由浙江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受贿、贪污罪,于2018年3月30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公诉机关台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翁云翔利用担任浙江润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农村经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他人收受吴某、孙某等所送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092.9万余元,其中单独收受99.3万余元,伙同他人共同收受993.6万余元;2004年4月,被告人翁云翔还利用担任浙江润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通过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房的形式,侵吞国有资产212.8万余元。综上,依法应当分别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予数罪并罚。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翁云翔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翁云翔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深刻反省、自责,表示认罪、悔罪。
当天受审的还有浙江省农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浙江润和房地产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孙羽翔、原副总经理黄群。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原题为《省农发集团原副总经理翁云翔等受贿、贪污案开庭审理》李阳阳/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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