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浙江省长兴县画溪街道监察办公室成立后查办的第一起案件尘埃落定。“我们‘开张’的这起案件,是辖区南石桥村一名非党员村民小组长戴春良套取本组村民种粮补贴的举报线索,这起案件的查办一开始困难重重。”该监察办主任刘水琴回想起办公室成立后的一幕幕,感慨良多。
刘水琴所说的举报线索早在该监察办成立之前就存在,但戴春良既不属于纪律审查范围,又不属于行政监察范围,问题难以得到有效处理。
监察体制改革后,非党员村干部也被纳入监察对象。画溪街道监察办成立后,便立即通过查阅原始补助凭证、补贴发放记录等方式,查实被举报人自2010年以来,通过虚报田亩数方式套取1.58万元农资补贴的问题。最终,戴春良辞去组长职务,并上缴套取的资金。
1.58万元在浙江一些经济发达地区虽不是大数目,但对于画溪街道南石桥村的村民来说,这笔被追回的资金,让他们看到了监察工作向基层、村居延伸的实际效果。
派出监察办公室,是浙江省纪委监委今年以来探索推动监察工作向乡镇(街道)拓展延伸,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的一项举措。7月5日,该省出台了关于县(市、区)监察委员会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截至7月底,全省1389个乡镇(街道)已全部完成监察办公室设置和人员任职工作,任命监察办公室主任1360人,副主任1178人,监察员3986人。
在监察职责上,指导意见明确,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对乡镇(街道)管辖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等情况进行监督;经县(市、区)监察委员会批准,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依法进行调查。
在监察权限上,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可以使用谈话、询问调查措施,需要采取其他调查措施的,必须报县(市、区)监察委员会同意,以县(市、区)监察委员会的名义行使,或者由县(市、区)监察委员会相关内设机构组织实施,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予以配合。
机构设置上,各监察办公室与乡镇(街道)纪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监察办公室对县(市、区)监委负责,接受县(市、区)监委的领导和监督。
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代主任任振鹤说:“向镇街派出监察办公室,解决了监督向基层‘最后一公里’延伸的问题,实现了监察工作无盲区、无死角、全覆盖。”
(原题为《浙江 1389个镇街监察办全部挂牌运行》颜新文、吴有亮 、黄也倩/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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