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上午,浙江省金融控股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钱巨炎受贿案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该案由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受贿罪,于2018年5月23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公诉机关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钱巨炎利用担任省财政厅副厅长、厅长、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财政性资金存放、项目受让、房产登记、经费拨付、就业安排等事项提供帮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395.7836 万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钱巨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钱巨炎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反省,表示认罪、悔罪。
当天,温州市纪委、市监委组织温州市财政局、税务局、金融办和市属国有集团县处级干部约60人旁听庭审,接受警示教育。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原题为《省金融控股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钱巨炎受贿案一审开庭审理》吕玥/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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