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8月14日电 浙江省舟山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平台日前上线“电子驾驶证”新功能,在舟山市行政区域内“电子驾驶证”将与该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同类实体驾驶证具有同等效力。
据悉,申请办理“电子驾驶证”业务,仅限于已持有舟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符合条件的舟山市民只需在“浙江舟山公安”或“舟山交警”公众微信号上进行认证操作,即可快捷申请自己的“电子驾驶证”。
“电子驾驶证”作为实体证件的补充,当驾驶人遇有下列情形,因丢失、被盗或者忘记携带等原因无法出示实体证件时可使用:开车上路遇交警检查需出示机动车驾驶证的;有交通违法行为被交警现场简易程序处罚的(未发生事故);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简易程序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的。
舟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有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嫌疑,驾驶证已被记满12分或被交警现场处罚后记满12分以上等依法需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情形的,不能使用“电子驾驶证”。驾驶人必须按执勤民警要求现场出示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的实体驾驶证。
(原题为《浙江舟山公安官方微信上线“电子驾驶证”新功能》马剑/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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