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8月31日),杭州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在市区范围内开展住房租赁市场专项检查工作,对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房屋租赁或居间服务、租赁合同签订及备案、租金贷等金融产品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行为,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
重点检查10个方面内容:
(1)哄抬房租,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相关单位串通操纵市场租金价格的行为;
(2)发布虚假租赁房源信息的行为;
(3)违规出租或代理不符合出租条件房屋的行为;
(4)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行为;
(5)恶意克扣租金和押金、恶意不予办理退租的行为;
(6)强制或诱导租客使用“租金贷”支付租金的行为;
(7)租赁合同设置强制条款、霸王条款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8)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的行为;
(9)违反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10)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或采取堵锁眼、断水电、辱骂骚扰、言语恐吓等软暴力行为驱逐承租人、强行收取各类费用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重点做好4个方面工作:
杭州市级各相关职能部门将落实专人,联合指导开展全市专项检查工作。各区政府(管委会)切实履行辖区内住房租赁市场监管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落实责任单位,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开展联合检查。
加大检查力度,多渠道、多手段、多方式全面摸排辖区范围内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营管理状况,特别是使用“租金贷”等金融产品的实际情况。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视情节轻重,采取书面警示、约谈负责人、公开曝光、暂停网签、停业整顿、行政处罚、记入信用档案等措施严肃处理,对于一些典型的违法违规案例通过媒体予以集中、公开曝光,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
根据检查情况,从维护住房租赁市场秩序,规范租赁行为等方面对住房租赁行业提出要求,作出“三不三严”承诺,既不利用银行贷款等融资渠道获取的资金恶性竞争抢占房源,不以高于市场水平的租金或哄抬租金抢占房源,不通过提高租金诱导房东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等方式抢占房源;严格按照约定使用融资资金,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租赁登记备案。
(原题:《杭州将开展住房租赁市场专项检查,重点涉及10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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