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死刑复核一案,近日依法裁定核准莫焕晶死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后向莫焕晶进行了宣告,并于2018年9月21日上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莫焕晶执行了死刑。执行死刑之前,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莫焕晶的近亲属可以会见,其近亲属明确表示不会见。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被告人莫焕晶长期沉迷赌博,身负高额债务。2016年9月,莫焕晶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蓝色钱江公寓2幢1单元1802室被害人朱小贞、林生斌夫妇家从事住家保姆工作。2017年3月至同年6月21日,莫焕晶为筹集赌资,多次窃取朱小贞家财物,并找借口向朱借款,上述钱款均被莫赌博输光。同年6月21日晚,莫焕晶为继续筹集赌资,决定采取在朱小贞家中放火再帮助灭火的方式骗取朱的感激,以便再向朱借钱。22日4时55分许,莫焕晶在朱小贞家客厅用打火机点燃书本,引燃客厅沙发、窗帘等易燃物品,导致火势迅速蔓延,造成屋内的朱小贞及其三名未成年子女共四人被困火场,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并造成该1802室和邻近房屋部分设施损毁。此外,莫焕晶在浙江省绍兴市、上海市从事住家保姆工作期间,多次盗窃雇主等人的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莫焕晶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莫焕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莫焕晶经预谋在高层住宅内放火,致四人死亡和他人财产重大损失,犯罪动机卑劣,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虽然莫焕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放火罪行,但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所犯放火罪依法不足以从轻处罚。对莫焕晶所犯数罪,应依法并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莫焕晶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原题:浙江杭州“蓝色钱江”放火案 被告人莫焕晶被核准死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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