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杭州市启动领导干部违规房产交易专项治理工作,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房产,或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出售房产,以及以象征性付款、以劣换优、收取介绍费、操作摇号等其他形式违规取得房产利益等行为开展重点治理。
此次专项治理对象包括杭州市各级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及县(市、区)委管理的干部,以及上述范围内党的十八大以来退休的人员。纪检监察系统的治理对象则为全体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职工。治理范围涵盖领导干部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的名义,违规进行的房产(含住宅、商业性用房、工业用房、酒店式公寓、车库、车位、储藏室等)交易行为。
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将分三步开展:自查报告,要求本人如实自查填报,由责任部门汇总上报后归档备查。核查处理,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做好线索排查、梳理甄别、分类分办,并会同相关部门按照10%的比例开展重点抽查,做到有反映的必查、交易频繁的必查、房产多的必查,认真核实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发现的领导干部房产交易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进行严肃处理,严查违纪违法行为,并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充分发挥教育警示和震慑作用。总结规范,要求将总结规范工作贯穿整个过程,要求对照上级防止领导干部房产交易违纪违法行为的制度规定,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督促推动相关地区和部门抓好整改完善,深化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此次专项治理旨在清理纠正领导干部房产交易中的违纪违规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房产交易管理和监督机制,以更好地教育、保护干部,防止领导干部在房产交易方面发生违纪违法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杭州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原题为《杭州专项治理“象征性付款”等违规房产交易行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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